2025-06-20 23:1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81执恢32号
刘建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启凤与被执行人刘建国(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3****5017)、汤华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81执恢32号之一执行裁定文书。裁定结果:拍卖被执行人刘建国所有的一枚金戒指(克重:24.577g)。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人:张桃,联系电话:0519-68267939,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