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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5)苏0481破10号常州鼎之辉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2025-03-10 16:53:0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5)苏0481破10

 

本院根据常州鼎之辉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37日裁定受理常州鼎之辉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州鼎之辉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王宝波担任管理人负责人。常州鼎之辉物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25410日前向常州鼎之辉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王宝波、电话18751004545,杨育文、电话17314796179,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金融商务广场5号楼18-19层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常州鼎之辉物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常州鼎之辉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4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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