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0 16:54:2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公 告
本院根据江苏锦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3月7日裁定受理溧阳携华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圣圆律师事务所担任溧阳携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巢建新担任管理人负责人。溧阳携华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25年4月11日前向溧阳携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黄松,电话 15951203270,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178号五楼江苏圣圆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溧阳携华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溧阳携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