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481破51号之三溧阳市新宏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2022-11-29 19: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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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破51号之三
本院根据赵卫的申请,于2022年9月5日裁定受理溧阳市新宏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担任溧阳市新宏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同时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因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不宜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情形,本院于2022年11月24日决定本案转化为普通方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