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9 23:5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公 告
2024年9月29日,本院作出(2024)苏0481破申66号民事裁定,受理常州通圆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对常州通圆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州通圆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邹冶昂担任管理人负责人。因本案案情简单,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常州通圆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11日前,向常州通圆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耿乃靓,联系电话13961192101,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竹山路9号河海金汇大厦11楼)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常州通圆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常州通圆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常州通圆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常州通圆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由管理人根据《债权表》名单于2024年11月18日前以邮寄方式向各位债权人以及债务人送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工作报告等会议资料。债权人会议可以通过非现场方式(包括邮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行使核查债权、审查管理人的费用、监督管理人相关履职行为等职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