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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4)苏0481破42号之一溧阳市华鑫密胺制品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4-10-30 23:36:1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破42号之一

 

在受理本案后至今,未有适格的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或者和解申请,现溧阳市华鑫密胺制品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甚至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人垫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0月30日裁定宣告溧阳市华鑫密胺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溧阳市华鑫密胺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如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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