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4 23:26:4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公 告
(2025)苏0481破申16号之一
2024年10月16日,本院裁定受理江苏迅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隆科技)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的管理人。
2025年5月22日,迅隆科技的管理人向本院提出该公司与江苏迅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隆精密)实质合并清算的申请。
本院于2025年6月9日进行听证,申请人迅隆科技的管理人参加了听证会。本院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文书),现予以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