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2 15:09: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6406号
彭亮、熊彬峰:
本院于2016年10月11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6)苏0481民初6406号应诉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被告熊斌峰”应为“被告熊彬峰”。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宗金福,联系电话:0519-8703592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