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0 16:57:3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诉前调确582号
扈刚: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洁与申请人扈刚(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3****4218)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81诉前调确5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确认申请人张洁与申请人扈刚签订的(2022)苏0481诉前调5623号民事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雷波,联系电话:0519-8711550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