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4 10:5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根据本院《关于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2022年11月4日,本院发出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招募公告,经自主申报、材料审核、研究讨论,拟确定下列单位为本院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
一、律师事务所(10家)
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江苏博爱星(溧阳)律师事务所;江苏平凌律师事务所;江苏卢天明律师事务所;江苏淳石律师事务所;江苏顺超律师事务所;江苏方直律师事务所;江苏泽群律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1家)
溧阳众诚会计师事务所。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溧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反映。
地址:溧阳市罗湾路388号
联系人:陈斌
联系电话:0519-87033128
溧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