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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诉被告强云娣信用卡纠纷一案的更正公告,

2022-03-21 17:02:2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民初7528号之一

强云娣:

    本院于2021年3月3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1)苏0481民初7528号公告,该公告内容有误,予以更正,现将相关内容另行公告如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诉被告强云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4****4845)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81民初752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强云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本金49240.42元,支付利息32585元 (截至2021年9月15日),并支付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合约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含复利);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0元、财产保全费920元,合计2940元,由被告强云娣负担2782元,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负担15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联系电话:0519-87116916,联系人:易阳,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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