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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施建英与被告方长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的更正公告

2022-04-22 08:5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民初8190号

方长云

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1)苏0481民初8790号的判决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2021)苏0481民初8790号”应为“(2021)苏0481民初8190号”;原“(2021)苏0481民初7387号”应为“(2021)苏0481民初8190号”。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雷波,联系电话:0519-8703375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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