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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周丽萍与被告许荣云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的更正公告

2022-06-03 16:5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3455

许荣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丽萍与被告许荣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4****2019)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2022年6月2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9)苏0481民初9105号案件的应诉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应诉公告中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更正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

特此公告

○二二年

 

 

本案承办法官:王乔,联系电话:0519-8703591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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