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9 16:58:0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2905号
马菊伢、彭海涛、彭真:
本院于2022年9月1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2)苏0481民初2905号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2022)苏0481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页第二十行“案件受理费124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6246元,由被告马菊伢负担”,现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49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492元,由被告马菊伢负担。”。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周兰,联系电话:0519-87166506,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