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4 09:19:56 来源: 作者:芮 然 访问数: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近日,溧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01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因追偿权纠纷被判决返还于某16.7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法院于2024年6月4日立案执行。2024年6月19日,陈某向法院虚假申报财产,隐瞒其已在杭州某商行工作并领取工资的事实,仅称自己“打零工”,无其他财产。法院依法划扣708元后,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陈某在执行立案后仅11天,便申请将工资发放账户变更为其弟弟的银行账户,累计领取工资7.9万余元,分文未用于履行义务。2024年11月,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2025年1月至10月,他先后入职三家浙江公司,通过开通新的银行账户领取工资,累计再领8万余元,期间既未如实报告财产,也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
02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为惩戒犯罪,维护法律尊严,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03以案说法
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不容置疑,履行生效判决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通过使用他人账户隐匿财产、频繁更换工作及工资卡、假意和解等手段逃避执行,不仅是失信行为,更是犯罪。
奉劝所有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04坚决打击
此次公开庭审,是溧阳法院2026年度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溧阳法院将持续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机制,一旦发现涉嫌拒执犯罪线索,将坚决移送侦查、起诉,通过“以惩促执”的方式,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