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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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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法庭录像
提交时间   2023-05-06
信件内容   5月5号开庭的(2023)苏0481民初637号案件,开完庭后我找承办法官索要开庭视频,法官以不是公开案拒绝提供。但是我这个案子只是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并且开庭的时候已经在庭审公开网公开。我的疑惑是为什么拒绝提供视频。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刻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 我作为原告是否被剥夺了该项权利。
  回复信息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办结时间   2023-05-06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到后已与承办部门反馈。由于案件还在审理中,您可以拨打承办法官的办公电话(0519-87166523)沟通录音录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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