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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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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投诉溧阳法院立案庭女工作人员(座机:87036928)
提交时间   2023-08-03
信件内容   投诉人左林林在代理朱振撤销权一案中,收到该电话要求按照财产标的收费,本人沟通以下观点:1.最高院发文撤销权收费存在争议,实践中有考虑按照财产收费,有按照非财产收费;2,案涉财产被设置了200万抵押权,即便按照财产价值收费,需要按照财产残值评估;3.原告作为债权人,因被告存在转移财产行为,额外需要花费人力财力提撤销诉讼,请法院倾向性考虑。而且在财产保全时候,也是需要涤除抵押金额评估财产价值的。结果,这个工作人员大早上不仅态度恶劣,说就按照200万元价值收费,还怼我们说你律师不收费么?我说救济途径呢,说你找院长。院长电话呢?答:不可能给。建议这位工作人员,如果是单纯心情不好,麻烦调岗或请假回家休息。如果有抑郁症或更年期,麻烦吃药。
  回复信息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办结时间   2023-08-03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我院已知悉,并告知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注意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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