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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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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执行法官以借款人抵押房中有老人居住不执行
提交时间   2024-03-17
信件内容   尊敬的院长:点19年2月1日借最现承诺,我叫史杭仙溧阳戴埠人。2019年2月1日借款20万给张星胜、周转企业。后来在约定的时间内,他一直不兑现承诺。在2021年10月19日在溧阳法院进行的裁定。这个人满嘴的谎言情商非常的高,出于同情心体谅和对法律的不是很懂。又拖到了2022年2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所有的希望寄托在执行法官身上。张法官一句瞎了眼睛也不会借钱给这个人呀!话糙理不糙我感动了好久好久。此时也才知道,这个人是一个老赖,在溧阳法院有很多的执行案件。在张法官的主导下,我们进行了执行协议。可是他也不进行按约履行。两年多来一次次的在法院协商,一次次的保证,一次次的失望。2023年8月申请了恢复执行。并评估了房产。直至年底又一次座在一起协商让他腾房。一切都又说的那么好。后来就又没有了消息。法院电活也打不通。才知道执㣔行局搬到蒋店。春节过后上班找到了,张桃法官他说没有办法执行,因为有老人住在里边。这个事情是从她执行以来就知道的。而且在22年5月的时候张法官就告诉我。做好帮对方老人租房一年的准备。法官讲什么就是什么。两年以后,他居然又以这个理由不执行真的心里好难过好难过。没有一点点办法。我住在乡下体弱多病。恳请清官大老爷。维护法律精神。帮我要回我的血汗钱。感谢。泣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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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办结时间   2024-03-19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我院已知悉,并已反馈给承办部门,承办法官已与您当面沟通,就案件情况向您进行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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