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言信息 | |||
| 信件标题 | 第五次投诉反应安保人员违规问题 | ||
| 提交时间 | 2025-03-26 | ||
| 信件内容 | 2024年11月16日及11月19日,2025年2月8日、3月14日、3月26日多次向贵院反应第三方安保人员违规问题,至今未看到相关处置意见。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三条 司法警察在执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按规定着装,高度警惕,警容严整,一般情况下不少于两个人。事发当日仅有一名保安进行查验,不符合规定。根据本规则第八条速效救心丸并不在禁止携带进入审判场所物品范围。根据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对包(袋)等被检查物检查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弄脏,涉及个人隐私物品应注意妥善放置;如此明目张胆违规行为,为何不依法处置?在2025年2月8日的回复中贵院告知“经查,我院工作人员符合安检流程规范,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贵院给与合理解释。 | ||
| 回复信息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办结时间 | 2025-03-27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投诉请拨打督察室0519-87116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