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溧阳市人民法院院长:
您好!我是湖北宜昌人,在溧阳市上黄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七年半,因为公司自身原因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和溧阳市上黄电子有限公司劳动赔偿一案。(2024)苏0 4 8 1民初6 912号。现已经强制执行和执转破申请。2025年6月4日,执行局法官打电话过来说,联系不上被执行人,没办法执行。2025年6月6日,贵法院又给我发了一个法院信息。(2025)苏0 4 8 1执2940号之一。
2025年4月17日依法立案受理,具体内容可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苏0481执2940号之一。
执行人已多次提交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支付。贵法院个别法官和被执行人律师天目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慧彬律师存在关联。在庄严的法庭
上,被执行人律师江慧彬迟到20分钟,没有穿律师服,像个土匪,也能进入庄严的法庭。站在边上,法官还赔着笑脸,给你打了几个电话。这样的人也可以去法院为被执行人辩证,去了就是一句话,被执行人已经破产,什么都没有,随便。
恳请法院院长明查,我今年50岁了,在被执行人单位工作了七年半,我的劳动仲裁赔偿怎么办?
谢谢贵法院!谢谢贵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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