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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陈照华、陈国华诉被告孙洁及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侵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5-11-04 09:1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溧民初字第00126

孙洁: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陈照华、陈国华诉被告孙洁(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8****0613)及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侵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溧民初字第00126号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供证据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虞建华,联系电话:0519-8703590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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