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3 15:0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1民初3535号
涂忠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志平诉被告涂忠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1****461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82800元,并自2015年7月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5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南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袁群超,联系电话:0519-8703750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