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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蒋国良诉被告史普金、史三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8-04-12 13:4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1民初2034

史普金、史三大:

本院受理原告蒋国良诉被告史普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48****1436)、史三大(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52****142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910000元及利息(以91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18716日下午1400分在埭头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刘金文,联系电话:0519-8703308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埭头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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