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7 17:0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1民初8451号
夏一彭: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瑶诉被告夏一彭(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9****2815)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借款人民币6万元,及支付自2018年4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19年3月6日上午9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朱陟峰,联系电话:0519-87166509,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