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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吴华诉殷森林、钟夕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9-08-19 16:0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1民初7470号

 

钟夕民:

本院受理原告吴华诉殷森林、钟夕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4****061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判令被告殷森林归还原告借款120000元及支付利息,被告钟夕民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9年11月25日上午9时在竹箦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联系电话:0519-8716652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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