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7 16:0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81民初6405号之一
王东:
本院受理原告季攀诉被告王东(身份证号码:3204811980****541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81民初640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季攀借款本金2135元。二、驳回原告季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月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联系电话:0519-87037693,联系人:易阳,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