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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涂一鸣诉被告周靖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0-03-20 16:5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19)苏0481民初8816号之一

周靖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涂一鸣诉被告周靖东(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5****623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81民初881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周靖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涂一鸣归还借款2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周靖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陆文福,联系电话:0519-8703375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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