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2 16:46: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481民初2230号
姜艳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达勤诉被告姜艳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9****6826)、王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81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该裁定主文如下:被告姜艳婷、王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袁达勤归还借款人民币12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姜艳婷、王晶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雷波,联系电话:0519-8703376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