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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江苏运通建设有限公司、溧阳市别桥商会、溧阳市秦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秦商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云通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马志亮、金娟、马秋云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0-03-24 14:06: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481民初505

马秋云、江苏秦商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云通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受理了原告溧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江苏运通建设有限公司、溧阳市别桥商会、溧阳市秦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秦商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云通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马志亮、金娟、马秋云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要求判令:1、被告江苏运通建设有限公司支付代偿146233.97元及利息;2、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207月1日上午9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联系人:安彪,联系电话:0519-8716652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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