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9 15:57:5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民初4669号
丁广信、赵恒: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生诉被告丁广信(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111965****2556)、赵恒(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111988****055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11151.9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9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陈萍,联系电话:0519-8703550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