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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天目湖狄云凤钢管租赁服务部与被告尤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2-06-13 18:05:4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1968号

尤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溧阳市天目湖狄云凤钢管租赁服务部与被告尤勇(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57****2241)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81民初1968号民事裁定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溧阳市天目湖狄云凤钢管租赁服务部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陈东新,联系电话:0519-8716650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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