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3 18:05:4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1968号
尤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溧阳市天目湖狄云凤钢管租赁服务部与被告尤勇(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57****2241)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81民初1968号民事裁定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溧阳市天目湖狄云凤钢管租赁服务部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陈东新,联系电话:0519-8716650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