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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贺建明与被告周生信、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2022-06-15 17:59:1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1764号

周生信: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建明与被告周生信(居民身份证号码3704051988****2535)、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上诉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就(2022)苏0481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诉称:1、依法撤销或改判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481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中商业险赔付比例超出部分1856.06元。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吕刚,联系电话:0519-8703376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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