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1 15:21:4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6705号
周伟、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爱川与被告周伟(3204811983****5810)、李娟(3204811984****602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81民初670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周伟、李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袁爱川借款3.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元,由被告周伟、李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联系人:李中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37,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