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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杨飘与被告周涛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1-26 16:53:5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252号

周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飘与被告周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7****0017)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125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准予原告杨飘与被告周涛离婚。二、婚生子周杨、婚生女周欣妍随原告杨飘生活至独立生活时止;被告周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婚生子周杨、婚生女周欣妍独立生活时止,于每月28日前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杨飘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管敏,联系电话:0519-8703591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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