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1 16:43:5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0803号
董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敏诉被告董潇(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3****6615)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080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杨敏要求与被告董潇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杨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赵旭东,联系电话0519-87035916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