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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陈兰芳诉被告金洪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2-01 16:44:48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596

金洪林:

原告陈兰芳诉被告金洪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159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金洪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兰芳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5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LPR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由被告金洪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

特此公告

○二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刘学民,联系电话:0519-87033763、8703769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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