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5 16:32:2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0636号
徐文超:
原告包晓阳诉被告徐文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063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本案按原告包晓阳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包晓阳负担。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刘学民,联系电话:0519-87033763、8703769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