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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周琛诉被告邹林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4-02-05 16:33:2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3)苏0481民初11323号

邹林夕

本院受理原告周琛诉被告邹林夕(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7****081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1323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2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周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彭骏,联系电话:0519-8703621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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