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5 16:39:1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0713号之一
王飞:
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志恒专勤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飞(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4****3617)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0713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本案按原告志恒专勤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撤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本院官网刊登。联系电话:0519-87166523,联系人:潘忠。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