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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志恒专勤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4-02-05 16:39:1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2023)0481民初10713号之一

 

王飞:

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志恒专勤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飞(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4****3617)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0713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本案按原告志恒专勤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撤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附记:本公告通过本院官网刊登。联系电话:0519-87166523,联系人:潘忠。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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