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6 16:33:4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2218号之一
常州万开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重庆鲁枫原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万开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2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常州万开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鲁枫原商贸有限公司货款93590元,并承担自2023年11月8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1.5倍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重庆鲁枫原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754元。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本院官网刊登。联系电话:0519-87166525,联系人:虞建华。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