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1 17:19:1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9132号
江苏天目湖土特产连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溧阳市古县街道大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溧阳市古县街道大林村村委盈前村民小组、江苏天目湖土特产连锁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81民初913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确认被告溧阳市古县街道大林村委盈前村民小组与被告江苏天目湖土特产连锁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5日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无效。案件受理费2318元,由天目湖公司、盈前小组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作飞,联系电话:0519-8703592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