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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溧阳市古县街道大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江苏正方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目湖土特产连锁有限公司、溧阳市绿洲园艺科技有限公司、溧阳市新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2-21 17:25:5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8707

 

江苏天目湖土特产连锁有限公司、溧阳市绿洲园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溧阳市古县街道大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江苏正方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目湖土特产连锁有限公司、溧阳市绿洲园艺科技有限公司、溧阳市新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81民初8707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江苏正方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溧阳市古县街道大林村村民委员会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40000元。二、驳回原告溧阳市古县街道大林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十一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作飞,联系电话:0519-8703592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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