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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张建强诉蔡文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4-02-23 17:37:1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12213号

蔡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强诉蔡文彬(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8****981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81民初12213号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建强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7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张建强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兰,联系电话:0519-8716650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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