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3 17:37:1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12213号
蔡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强诉蔡文彬(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8****981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81民初12213号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建强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7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张建强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兰,联系电话:0519-8716650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