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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钟瑞红与被告王铁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3-13 16:40:2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0950

王铁军:

原告钟瑞红与被告王铁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095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王铁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瑞红支付3942元及利息(以3942元为本金,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LPR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诉讼保全费59元,合计109元,由被告王铁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刘学民,联系电话:0519-87033763、8703769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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