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3 16:40:5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0956号
刘涛:
原告钟瑞红与被告刘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1095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钟瑞红撤诉。案件受理费477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480元,合计957元,由原告钟瑞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刘学民,联系电话:0519-87033763、8703769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