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16:56:5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2246号
孙倩: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国庭与被告孙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638437.0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本案于2024年3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三速裁审判庭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2024年 1月10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吴芸,联系电话:0519-87033761,联系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