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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马可与被告周福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10 16:57:1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3)苏0481民初12297

周福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可与被告周福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修车费1800元,误工费7000元,合计88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本案于2024313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2024 110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彭骏,联系电话:0519-87036210,联系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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