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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西藏峻丰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玉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29 23:3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130号

 

李玉强:

本院受理原告西藏峻丰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玉强(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1****5574)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付原告的款项4850.65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以欠付款项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竹箦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潘忠,联系电话:0519-8716652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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