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芳诉被告王军庆离婚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2-01 16:45:2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208

 

王军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芳诉被告王军庆(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9****5813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准予原、被告离婚,共同财产依法分割;2、儿子王宇杰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24年48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

 

本案承办法官:赵旭东,联系电话:0519-8703591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