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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胡建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2-01 16:46:0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589号

陈万祥

本院受理原告胡建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105836及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0583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48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南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阮留生,联系电话:0519-8703750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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